委托人: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鞍山市某公安局案情回顧張先生在遼寧省擁有一處100余平的合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鞍山市某公安局
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遼寧省擁有一處100余平的合法房屋,該房屋所在區(qū)域由于涉及到征收項目,在不明身份的人員拆除鄰居房屋的側(cè)墻和屋頂時,張先生的房屋也受到了損壞,并且受損情況嚴重。幾經(jīng)打聽,張先生始終未能找到損壞原告房屋的主體,無奈之下,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yè)律師具體執(zhí)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xié)助下,張先生向當?shù)嘏沙鏊]寄了《查處申請書》,請求查明損壞房屋的主體,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將查處結(jié)果書面告知。但查處申請自簽收后一直未予以處理,因此辦案律師迅速協(xié)助張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但也一直未收到任何答復以及復議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xié)助張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jù)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本案中,張先生對派出所的行政行為不服,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公安局申請復議,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安局應當對復議申請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進行審查,按規(guī)定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張先生,應當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訴訟結(jié)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xié)助與推進下,法院判決鞍山市某公安局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nèi)對張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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