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在甘肅某村有房屋一套。2018年,縣國土局向胡先生下達《通知書》,認定胡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設
委托人:胡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鎮(zhèn)政府
案情回顧
胡先生在甘肅某村有房屋一套。2018年,縣國土局向胡先生下達《通知書》,認定胡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設,責令自行改正違法行為,恢復土地原貌。隨后,鎮(zhèn)政府組織人員對胡先生的房屋實施拆除。胡先生考慮再三,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案件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yè)律師具體執(zhí)行。圣運律師認為,在實施拆除前,拆遷方作出的書面催告和拆除決定書未載明陳述權、申辯權以及權利救濟的方式和途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xù)法》的規(guī)定存在差距,拆除行為存在程序瑕疵,應當確認違法。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鎮(zhèn)政府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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