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自2020年6月28日生效實施,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巴政發(fā)〔2020〕17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中區(qū)市直各有關單位: 《巴馬瑤族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巴政發(fā)〔2020〕17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中區(qū)市直各有關單位:
《巴馬瑤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已經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巴馬瑤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順利實施,依法保護征收土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轄區(qū)范圍內因公共利益征收集體土地,需要補償和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大中型水利、水電以及管線工程(包括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電網線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的征收工作,自治縣征地拆遷辦公室(以下簡稱“征地拆遷辦”)為具體實施單位。
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集體土地征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用地、用林報批、規(guī)劃選址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其轄區(qū)集體土地征收的群眾思想動員、征地調查(包括人口、勞力、地類、面積)工作。
自治縣發(fā)改、財政、住建、人社、信訪、城市管理執(zhí)法、文廣體旅、公安、司法、市場監(jiān)管、稅務、民政、農業(yè)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根據地理位置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本縣轄區(qū)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劃分為三個區(qū)域,即縣城規(guī)劃區(qū)(巴馬鎮(zhèn)部分村屯、那桃鄉(xiāng)部分村屯);鄉(xiāng)鎮(zhèn)區(qū)一類區(qū)(巴馬鎮(zhèn)和那桃鄉(xiāng)縣城規(guī)劃區(qū)外,燕洞鎮(zhèn)、甲篆鎮(zhèn)、那社鄉(xiāng)、所略鄉(xiāng)、西山鄉(xiāng)、東山鄉(xiāng)、鳳凰鄉(xiāng)、百林鄉(xiāng)政府所在集鎮(zhèn)地);鄉(xiāng)鎮(zhèn)二類區(qū)(西山鄉(xiāng)、東山鄉(xiāng)、鳳凰鄉(xiāng),鄉(xiāng)政府所在集鎮(zhèn)地除外)。
征收賜福湖旅游景區(qū)、甲篆旅游景區(qū)、那社命河旅游景區(qū)等重點旅游景區(qū)內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參照縣城規(guī)劃區(qū)的標準補償(拓寬安置途徑除外);作為非建設用地的,仍按所在鄉(xiāng)鎮(zhèn)區(qū)域的標準補償。
第五條 征地完成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應當及時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現有土地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報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第六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范圍。被征地農民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或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辦法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收入、支出、用途等情況,接受監(jiān)督。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八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應當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處理。
堅決遏制、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對被認定屬于違法建設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對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準證明材料,但核實確屬一戶一宅的,按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理后給予補償安置。
第九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于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其他設施或改變土地用途。違反規(guī)定的,在實施征收土地時不予補償。
第十條被拆遷人應當按要求向征地機構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準證件等證明材料,征地機構應當按規(guī)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補償認定。
被拆遷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準證件,但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設,未按要求停止建設的,新建部分不予補償;新房已經建造完畢但未完成裝修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裝修,未按要求停止裝修的,新裝修部分不予補償。
第十一條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安置。拆除批準使用期限內的臨時建筑,其補償金額按照臨時建筑重置價格乘以剩余使用期限后除以批準使用期限確定。
第十二條項目用地批復后,涉及“三大糾紛”爭議未解決,短時間內難以調處確權且用地緊急的,在做好證據保全的前提下,可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協調先行讓地施工或由征地機構與土地權屬爭議各方共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后提存征地補償款。待調處完成后,按調處結果或最終的調處決定撥付征地補償款。
第十三條項目用地實施供地前,項目前期推進單位應當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資金一次性足額繳入政府指定賬戶,所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補貼資金納入項目征地成本。
第十四條對辦理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和建(構)筑物等不動產,被拆遷人獲得拆遷補償后應當主動申請注銷或變更產權登記。被拆遷人主動申請注銷或變更產權登記存在困難的,可委托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征地機構代為辦理。
辦理不動產注銷或變更登記的費用納入項目征地成本。
第十五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應當積極推動項目用地范圍內電力、電信、光纜、供水、供油、供氣等管線的遷改工作,具體由項目前期推進單位與相關單位對接實施,遷改費用由項目前期推進單位另行支付。
第三章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
第十六條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單獨列付。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巴馬瑤族自治縣建設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具體詳見附件)執(zhí)行。
建設項目依法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征收當地同類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乘以相應區(qū)片、地類的綜合地價計算。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規(guī)定期限內配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移交土地的,可適當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規(guī)定支付安置補助費外,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涉及征收耕地、園地、林地的,通過建立失地農民后續(xù)生活補助、預留三產用地兩種安置方式拓寬安置途徑;對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所在地、集鎮(zhèn)規(guī)劃區(qū)、規(guī)劃連片商業(yè)、工業(yè)開發(fā)區(qū)及重點旅游景區(qū)建設用地范圍內涉及征收耕地、園地、林地的,給予失地農民后續(xù)生活補助,相關費用納入項目征地成本。
拓寬安置途徑中的兩種安置方式(僅限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征地),由被征地農民自行選擇,并經本村村民小組70%(含本數)以上的農戶同意。兩種安置方式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重復享受。被征地農民自行選擇后,經征地拆遷辦審核,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實施。
(一)失地農民后續(xù)生活補助的規(guī)定
1.享受的條件:
本次征收耕地、園地、林地的面積在1畝以上(含1畝)且經本村村民小組70%(含本數)以上的農戶同意選擇該安置方式。
2.補助的支付方式及標準:
(1)支付方式:貨幣支付。
(2)支付標準:畝產標準為水田430斤谷子/畝·年、旱地(園地)340斤谷子/畝·年、林地120斤谷子/畝·年;價格標準為當年自治縣糧食部門一級早秈稻的收購價格。
(3)支付計算公式:當年補助金額=本次征收占用的耕地(園地、林地)面積×畝產標準×價格標準。
3.支付時間從政府實際使用土地之日起計,支付年限暫定為五十年。
4.資金來源及支付單位。補助資金由征地拆遷辦會同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上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自治縣財政局負責資金調撥,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支付。補助資金納入土地出讓成本,由財政部門設立專門帳戶進行經營管理,確保資金保值增值。
(二)預留三產用地(僅限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征地)的規(guī)定
預留產業(yè)用地的標準為本次(巴政發(fā)〔2015〕11號文件下發(fā)后征收但未預留產業(yè)用地的,可列入本次計算)被征收作為建設用地的土地總面積的8%(包括小區(qū)內公共用地)。具體計算范圍為:緊鄰城市規(guī)劃道路的,預留產業(yè)用地面積計算至道路邊線;未緊鄰城市規(guī)劃道路的,預留產業(yè)用地面積計算至實際用地范圍邊線。預留產業(yè)用地范圍內機動車輛道路占地面積50%計入預留產業(yè)用地面積,其余50%計入政府公共道路用地面積。預留產業(yè)用地上的房屋、青苗等地上附著物補償(含管線遷移)、農用地轉用、“三通”(通水、通電、通路)費用由自治縣財政局核定和支付。
第十九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安排產業(yè)用地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征地拆遷辦、自然資源等部門以及村民委員會(社區(qū)),會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產業(yè)用地選址方案后,由自治縣土地儲備中心作為項目前期推進單位開展土地收儲工作。
第二十條產業(yè)用地完成農用地轉用報批和(征收)補償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自治縣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土地儲備中心提供的相關材料向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供地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鼓勵產業(yè)用地采取國有劃撥的方式供地。具備條件的,可以采取集體撥用的方式供地。未依法完成供地手續(xù)的產業(yè)用地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條產業(yè)用地以國有劃撥方式供地的,土地劃撥價款按土地取得實際成本扣減政府承擔的費用后據實收取。
第二十三條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預留產業(yè)用地可以用于發(fā)展第二、第三產業(yè),或者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創(chuàng)辦企業(yè),禁止用于商品住宅開發(fā)、出讓、轉讓。
第四章 拆遷補償安置
第一節(jié)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四條建(構)筑物補償和安置方案
1.補償方案
(1)房屋、簡易房、附屬物(廁所、豬圈、柴棚、圍墻、水井等)的補償方式:按建筑面積×重置價,結合成新率予以補償,補償重置價以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
(2)只完成基礎部分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成本價進行補償(以測算報告為準)。
(3)征收補償金在征收協議簽訂后十天內一次性付清。
(4)被拆遷人的房屋由征收人組織拆除,建筑材料歸征收人處理。
2.安置方案
房屋按評估補償后由被拆遷人自行回建,政府不再統一安置。房屋占地按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回建土地由被拆遷人按宅基地審批程序向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
第二十五條小型企業(yè)建(構)筑物和設施補償安置方案
1.補償方案
(1)有場地平整的企業(yè),根據場地平整的實際面積、平整程度、面層材料給予補償面層部分,補償標準按成本價,回填土部分不給予補償。
(2)臨時搭建的簡易房、水池等設施按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3)按企業(yè)類別不同,給予一定的水電搬遷費補償。
(4)按企業(yè)類別不同,給予一定的機械、物件吊機費、運輸費補償。
2.安置方案
企業(yè)用地未取得用地、規(guī)劃等手續(xù)的,一律不給予用地安置,由各企業(yè)自行擇地并按相關規(guī)定重建。
3.企業(yè)搬遷和房屋拆除
(1)企業(yè)機械設備搬遷
機械設備搬遷由企業(yè)自行組織,安全責任自行承擔。
(2)房屋和設施拆除
房屋和設施由企業(yè)自行組織拆除,建筑材料歸征收人處理。
第二節(jié) 墳墓遷移補償安置
第二十六條集體土地上的墳墓,由墳墓所有權人自行組織實施遷移,征收人按規(guī)定支付遷移補償費。墳墓所有權人積極配合墳墓遷移工作的,可適當給予遷移獎勵。
第二十七條項目用地批復后,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尚有墳墓未達成遷移補償協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征地機構應當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主流媒體發(fā)布遷墳通告。遷墳通告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無人認領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征地機構組織相關部門實施遷移。
第二十八條 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墳墓遷移時不予補償:
(一)未實際存在墓葬人的;
(二)墓葬已經遷出的;
(三)項目用地征地預公告發(fā)布后新增的。
第三節(jié) 園林綠化苗木遷移補償
第二十九條園林綠化苗木補償可采取支付苗木遷移費或支付苗木補償費兩種方式之一進行補償:
(一)苗木采取盆(罐)栽或袋栽方式種植的,采取支付苗木遷移費方式據實給予補償;
(二)苗木屬于地栽種植的,采取支付苗木補償費方式給予補償。
苗木所有權人申請實施遷移并具備遷移條件的,也可采取支付苗木遷移費方式進行補償。苗木遷移費包括移植人工費、機械費、運輸費和苗木損失費、養(yǎng)護費等費用。
第三十條采取支付苗木遷移費方式給予補償的,由苗木所有權人擬定搬遷方案,報征地機構確認后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遷移費用。評估報告經自治縣財政評審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評審意見后報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復核。
第三十一條采取支付苗木補償費方式給予補償,苗木屬于已確定補償標準的零星種植青苗范圍的,根據零星青苗補償標準,結合株數、胸徑等因素核定補償費用;苗木未納入已確定補償標準的零星種植青苗范圍的,補償費用由征地機構會同苗木所有權人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報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復核。
第三十二條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苗木遷移,不予補償:
(一)苗木所有權人不能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合法有效的;
(二)屬于國家二級以上保護植物,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
(三)已經枯死的;
(四)超過合理密度種植的部分;
(五)在項目用地征地預公告發(fā)布后搶栽、搶種的。
第三十三條采取支付苗木補償費方式補償的,在足額支付補償費后,已補償苗木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處置。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確實無法處置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商自治縣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共同處置。
第四節(jié) 特種養(yǎng)殖遷移補償
第三十四條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需要搬遷龜、鱉、蛇、猴等特種養(yǎng)殖的,采取支付遷移補償費方式給予補償。具體由特種養(yǎng)殖所有權人擬定搬遷方案,報征地機構確認后共同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遷移費用。評估報告經自治縣財政評審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評審意見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復核。
第三十五條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特種養(yǎng)殖遷移,不予補償:
(一)特種養(yǎng)殖所有權人不能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合法有效的;
(二)屬于國家二級以上或廣西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能提供合法有效養(yǎng)殖許可證明的;
(三)超過合理密度養(yǎng)殖的部分;
(四)在項目用地征地預公告發(fā)布后搶養(yǎng)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涉及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臨時過渡費等具體補償補助標準按《巴馬瑤族自治縣建設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建設項目依法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國有農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相鄰行政村所在區(qū)片確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 2020年6月28日生效實施,有效期五年。2019年3月1日公布的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自治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巴政辦發(fā)〔2019〕40號)及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自治縣重點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巴政辦發(fā)〔2017〕84號)同時廢止。
附件:《巴馬瑤族自治縣建設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附件
巴馬瑤族自治縣建設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我縣社會經濟發(fā)展情況,經自治縣發(fā)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水利局、民政局、統計局、農業(yè)農村局、人社局等部門綜合測定,現將縣城規(guī)劃區(qū)域內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的有關補償標準公布如下:
一、土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縣城規(guī)劃區(qū)域(巴馬鎮(zhèn)城東社區(qū)、城南社區(qū)、城北社區(qū)、城中社區(qū)、巴馬村、巴發(fā)村、練鄉(xiāng)村、巴廖村、盤陽村,巴馬鎮(zhèn)坡騰村部分村屯、那桃鄉(xiāng)民安村部分村屯。具體以巴馬瑤族自治縣縣城總體規(guī)劃紅線范圍圖為準)
1.水田:80000元/畝
2.旱地:70000元/畝
3.魚塘:80000元/畝
4.園地:70000元/畝
5.林地:61913元/畝
6.荒坡、荒地等未利用地:20000元/畝,石山10000元/畝
7.農用設施用地:70000元/畝
8.農村集體建設(即農村宅基地)用地:19萬元/畝
征收賜福湖旅游景區(qū)、甲篆旅游景區(qū)、那社命河旅游景區(qū)等重點旅游景區(qū)內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參照縣城規(guī)劃區(qū)的標準補償(拓寬安置途徑除外),作為非建設用地的,仍按所在鄉(xiāng)鎮(zhèn)區(qū)域的標準給以補償。
(二)鄉(xiāng)鎮(zhèn)區(qū)域
鄉(xiāng)鎮(zhèn)一類區(qū)(巴馬鎮(zhèn)和那桃鄉(xiāng)除縣城規(guī)劃區(qū)以外的村、甲篆鎮(zhèn)、那社鄉(xiāng)、所略鄉(xiāng)、燕洞鎮(zhèn)、百林鄉(xiāng)、西山鄉(xiāng)政府所在集鎮(zhèn)地、東山鄉(xiāng)政府所在集鎮(zhèn)地、鳳凰鄉(xiāng)政府所在集鎮(zhèn)地)
1.水田:60000元/畝
2.旱地:50000元/畝
3.魚塘:60000元/畝
4.園地:50000元/畝
5.林地:44460/畝
6.荒坡、荒地等未利用地:18000元/畝,石山10000元/畝
7.農用設施用地用地:50000元/畝
8.農村集體建設(即農村宅基地)用地:18萬元/畝
鄉(xiāng)鎮(zhèn)二類區(qū)(西山鄉(xiāng)、東山鄉(xiāng)、鳳凰鄉(xiāng),鄉(xiāng)政府所在集鎮(zhèn)地除外)
1.水田:55000元/畝
2.旱地:45000元/畝
3.魚塘:55000元/畝
4.園地:45000元/畝
5.林地:43120元/畝
6.荒坡、荒地等未利用地:16000元/畝,石山10000元/畝
7.農用設施用地用地:45000元/畝
8.農村集體建設(即農村宅基地)用地:17萬元/畝
二、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不分區(qū)域,詳見附表)
附表一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青苗補償標準表
單位:元/畝
序號
名稱
補償標準
備注
1
水稻
1200
2
蔬菜
3000
3
甘蔗
三年苗1666,二年苗2666,一年苗3666
4
果蔗
6000
5
西瓜
3500
6
香瓜
4500
7
草莓
8000
8
青飼料(紅薯葉、牛皮菜等)
850
9
魚(藕)苗(有魚、蓮藕苗)
4800
10
金錢草、貓豆
800
11
黃豆
750
12
紅薯、花生、木薯、旱藕
800
13
烤煙
2400
14
桑葉園(采葉為主)
兩年內4000元/畝,兩年以上5000元/畝
15
桑椹果園(采果為主)
兩年內8000元/畝,兩年以上12000元/畝
16
中藥材
2000
17
茶葉
1200
18
玉米
1000
19
其他旱作物
750
20
牧草
800
21
棕葉
30元¨M平方米
22
龍骨花:1年(含1年)以下600元/畝,1-3年(含3年)800元/畝,3年以上1000元/畝
附表二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零星果樹、經濟林果、林木、花卉補償標準表
(本表只適應零星果木補償,成林或達到畝植合理株數70%以上的,按表三標準補償)
單位:元/株
種類名稱
幼樹
試果樹
盛果樹 (投產掛果3-12年)
老齡樹(投產掛果12年后)
1年齡
2年齡至掛果前期
投產掛果2年內
柑
30
60
100
230
120
橙
30
60
100
230
120
柚
30
60
100
230
120
龍眼、荔枝
30
60
100
230
120
梨、桃、棗
30
60
100
230
120
柿
30
60
100
230
120
李類
30
60
100
230
120
枇杷
本地枇杷
30
60
100
230
120
大果枇杷
30
60
100
230
120
黃皮果
30
60
100
230
120
番桃、番石榴
30
60
100
230
120
板栗、核桃
30
60
100
230
120
葡萄、百香果
成片
20
20
80
150
40
零星
20
20
100
230
40
蕉類
幼苗:10
大株:30
掛果:80
成片綜合價2000元/畝
扁桃、楊桃、楊梅、芒果、桑椹
30
60
100
230
120
木瓜
30
60
100
150
100
火龍果
30
100
100
230
120
雞果、檸檬
30
60
100
230
120
油茶、八角
20(幼樹)
40(初產)
80(盛產)
成片按經濟林畝數計算補償
油桐
10(幼樹)
30(初產)
60(盛產)
成片按經濟林畝數計算補償
其它未列水果或特種經濟林果
按實際評估補償
種類名稱
規(guī)格
單位
補償標準
備注
松樹、杉樹、桉樹、木棉、苦楝樹等喬木類(其他雜木參照)
樹苗
元/株
5
胸徑3-5厘米
元/株
10
胸徑6-10厘米
元/株
20
胸徑11-20厘米
元/株
50
胸徑21-30厘米
元/株
100
胸徑31-50厘米
元/株
200
胸徑大于50厘米
元/株
按評估價補償
樟樹、玉桂、柏樹、香蘭木、相思樹
胸徑5-10厘米
元/株
20
胸徑111-20厘米
元/株
80
胸徑21-30厘米
元/株
150
胸徑31-50厘米
元/株
300
胸徑大于50厘米
元/株
按評估價補償
特殊樹種、古樹能移栽的移栽,不能移栽的評估補償。
竹木(大徑竹類)
5-10株
元/叢
100
11-20株
元/叢
200
21-40株
元/叢
400
41-50株
元/叢
600
51-100株
元/叢
1000
100株以上
元/叢
1500
甜竹、楠竹(成片林按用評估補償)
元/株
10
小徑竹(成片野生自然林按用材林成熟林標準補償)
元/株
2
三角梅、玫瑰、牡丹、桂花、仙人掌等常見花卉
株徑1-2厘米
元/株
100
株徑2-5厘米
元/株
200
株徑5厘米以上
元/株
300
圍園勒(含劍麻圍園)
長度以米計算,寬度不計。
元/米
2
苗圃按評估(按當地市場綜合價格的60%至80%補償)
附表三(1)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林木補償標準表
類別
單位
補償費用
備注
連片林木
郁閉度0.2以上
用材林
成熟林
元/畝
2000
未成熟林
元/畝
3000
幼林
元/畝
1200
新造林
元/畝
1200
灌木林
元/畝
800
疏林
元/畝
500
防護林
元/畝
2500
經濟林
幼林期(定植1-3年)
元/畝
2500
尚未投產和投產不足3年的
元/畝
5214
投產3年以上的
元/畝
10428
苗圃
完全不能移植栽種的苗木
元/畝
按實際評估
能出圃栽種的苗木
元/畝
按當地市場苗木綜合價格的60%至80%補償
特種林木按評估補償
附表三(2)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特種林木種苗價格補償標準表
序號
樹種
規(guī)格
單位
單價
實際補償標準
備注
1
鐵金杉
(鐵堅杉)
胸徑12cm(不含12cm)以下
元/株
按“零星樹木”¡標準
胸徑12cm
元/立方米
350
330-440(按統一單價的60%-80%計)
胸徑14-18cm
500
胸徑20cm以上
650
統一價格
550
2
玉桂
(肉桂、平安樹)
一年苗
元/株
1.3
0.8-1
二年苗
2.5
1.5-2
胸徑3cm(含3cm)以上的
按“零星樹木”標準
3
香蘭木
胸徑12cm(不含12cm)以下的
元/株
按“零星樹木”標準
胸徑12cm
元/立方米
350
360-480(按統一單價的60%-80%計)
胸徑14-18cm
500
胸徑20cm以上
700
4
榕樹(小葉榕)
一年苗(含一年以下)
元/株
2
1.2-1.6
二年苗
5
3—4
三年苗
50
30-40
胸徑7-8cm
120
72-96
胸徑9-10cm
200
120-160
胸徑11-12cm
280
168-224
胸徑13-14cm
500
300-400
胸徑15-16cm
600
360-480
胸徑17-18cm
900
540-720
胸徑19-20cm
1200
720-960
胸徑21-22cm
1500
900-1200
胸徑22cm以上
胸徑大于22cm,每增加一徑級,增加90元
5
重陽木
小苗
元/株
1
0.6-0.8
胸徑8cm-9cm
100
60-80
胸徑10cm-11cm
180
108-144
胸徑12cm-13cm
300
180-240
胸徑14cm-15cm
450-550
300-400
胸徑16cm-17cm
600-700
390-520
胸徑18cm-19cm
750-800
450-620
胸徑20cm-24cm
900-1000
570-760
胸徑25cm-29cm
1600-1800
1020-1360
胸徑30cm
2500-2800
1590-2120
胸徑30cm以上
按實際評估價60%-80%
6
山楂樹
一年苗(含一年以下)
元/株
8
4.5-6.4
胸徑3cm
22
13-17.6
胸徑4cm
35
21-28
胸徑5cm-7cm
60
36-48
胸徑8cm-9cm
160
96-128
胸徑10cm-14cm
300
180-240
胸徑15cm-19cm
380
228-304
胸徑20cm
600
300-480
胸徑20cm以上
胸徑大于22cm,每增加一徑級,增加20元
7
柳樹(垂柳)
胸徑2cm(含2cm以下小苗)
元/株
10
6.0-8.0
胸徑3cm-4cm
20
12—16
胸徑5cm
80
48-64
胸徑6cm
100
60-80
胸徑7cm
150
90-120
胸徑8cm-9cm
200
120-160
胸徑10cm-11cm
350
210-280
胸徑12cm
550
330-440
胸徑12cm以上
元/株
胸徑大于12cm,每增加一徑級,增加60元
8
大楓樹
統一價格
元/立方米
450
270-360(按統一單價的60%-80%計)
9
金剛木
元/噸
220
220
10
任豆苗
小苗(一、二年苗)
元/株
0.5-1.5
0.6-0.8
11
大樹任豆樹
元/噸
220
220
12
桂花樹苗
樹高1-2米(含量1米以下)
元/株
50-70
36-48
樹高2-2.8米
80-120
60-80
樹高3-3.5米
160-180
102-136
樹高3.5米以上
200-250
135-180
13
柚樹苗
苗圃內小苗木
元/株
10—20
9—12
樹高3米以上苗木
50-60
33-44
14
秋楓苗
胸徑4cm以下
元/株
60
36-48
胸徑4-6cm
80-100
54-72
胸徑6cm以上
100-120
66-88
樹高2米以上苗木
100-120
66-88
15
黃花梨
苗圃內小苗木
元/株
40
24-32
2米以上苗木
100-120
66-88
特別說明:
一、用材林:以生產木材或竹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二、灌木林:無明顯主干,分枝從近地面處開始,群落高度在3米以下不能改造成喬木的多年生木本植物群落占優(yōu)勢的一種植被類型;
三、疏林:郁閉度在0.1—0.19之間的喬木樹種;
四、防護林:以發(fā)揮生態(tài)功能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五、經濟林:以生產油料、干鮮果品、工業(yè)原料、藥材及其他副特產品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六、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七、所有地上青苗、林木由被征地對象按限定時間自行處理;
八、附樹種主發(fā)年齡段伐表,果樹、林木種植密度參照表。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一般用材林主要樹種主伐年齡表
樹種
二級林種
起源
齡級期限
主伐年齡
齡組劃分標準
幼齡林
中齡林
近熟林
成熟林
過熟林
杉木
一般用材林
人工
5
16
≤5
6~10
11~15
16~25
≥26
馬尾松
一般用材林
人工
5
16
≤5
6~10
11~15
16~25
≥26
天然
5
21
≤10
11~15
16~20
21~30
≥31
云南松
一般用材林
人工
5
26
≤10
11~20
21~25
26~35
≥36
天然
10
31
≤10
11~20
21~30
31~50
≥51
國外松
一般用材林
人工
5
16
≤5
6~10
11~15
16~25
≥26
一般桉
一般用材林
人工
5
16
≤5
6~10
11~15
16~25
≥26
速生闊葉樹
一般用材林
人工
5
16
≤5
6~10
11~15
16~25
≥26
天然
5
21
≤10
11~15
16~20
21~30
≥31
一般闊葉樹
一般用材林
人工
10
31
≤10
11~20
21~30
31~50
≥51
天然
10
41
≤20
21~30
31~40
41~60
≥61
速生桉樹
工業(yè)原料林
人工
1
4
1
2
3
4~5
6
注:中齡林和近熟林歸類為未成熟林
果樹、經濟林、用材林種植密度參照表
序號
品種
畝植株數
備注
一、果樹類
1
柑
60-110
2
橙
50-100
3
柚
40-80
4
梨
40-60
5
桃
60-80
6
大青棗
60-80
7
李
60-80
8
枇杷
50-70
9
黃皮
60-80
10
油桃
50-60
11
番桃
33
12
番石榴
70-110
14
葡萄
460-600
15
蕉類
80-110
16
芒果
56
17
龍眼
30-50
18
荔枝
30-50
19
柿
30-60
20
八角
60-80
二、經濟林、用材林
1
板栗
27-50
2
核桃
12-14
3
油茶
74
4
馬尾松
60-120
5
杉木
70-200
6
桉樹
80-167
附表四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表
單位:元/㎡
房屋建筑主體部分
房屋
部分
磚混結構
高、中檔裝修(火磚¨M水泥磚):850∕750;普通裝修(火磚/水泥磚):810∕710;不裝修(火磚/水泥磚):700∕600。
磚(石)木結構
500
泥瓦結構
380
木瓦結構
350
泥草結構
200
房屋裝修(按建筑面積計算)
外墻部分
石灰水刷白
8
混漿抹灰
34
貼瓷磚(含漿)
65
涂料(含底灰)
60
內墻部分
石灰水刷白
8
內墻+天棚混漿抹灰
22
雙飛粉墻面
(含底灰)
31
乳膠漆墻面
(含底灰)
35
內墻貼瓷磚
(按實貼面積計算)
65
地板部分(按實鋪面積計算)
水磨石
60
鋪地板磚
90
花崗巖、大理石
150
外窗鋁合金窗補差(按建筑面積計算)
28
普通吊頂(按實際裝修面積)
120
廚房、獨立廁所、豬牛圈等附屬建筑物
磚混結構
380
磚(石)木結構
230
泥瓦結構
200
泥草結構
170
木草結構
100
一、房屋結構說明
(一)磚混結構:磚墻或磚柱承重,鋼筋混凝土作橫向構件,層高4米以下,木(鋁)質窗,鐵質大門,水、電到位,廚房、衛(wèi)生間基本配套,清水內外墻。
(二)磚木結構:木屋架、木檁條或磚石承重,小青瓦或機制瓦屋面,層高4.0米以下,木質窗,鐵質大門,水、電到位,廚房、衛(wèi)生間基本配套,清水內外墻。
(三)簡易結構:檁條承重,小青瓦、機制瓦或石棉瓦屋面,層高3.5米以下,木質門窗,內外無裝修,水電到位,成套性差。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房屋基本成新率)×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基本成新率=1-房屋已使用年限/房屋耐用年限
◆各種結構房屋的經濟耐用年限(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60年
混合結構:50年
磚木結構:40年
簡易結構:10年
三、具體拆遷補償由中介評估機構評估后給以補償。
附表五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電力、電信、水利及其他設施補償標準表
一、電力設施
單位
1.220伏送配線路
萬元/公里
4.29
2.380伏送配電線路
萬元/公里
7.575
3.1萬伏輸電線路
萬元/公里
11.935
4.遷移變壓器
元/千伏安
440
二、電信設施
單位
1.電纜工程
(1)架空100對
萬元/公里
5.5
(2)管道200對
萬元/公里
7.1
2.光纜工程
(1)架空24芯
萬元/公里
3.5
(2)架空36芯
萬元/公里
3.8
(3)架空48芯
萬元/公里
4.0
(4)架空96芯
萬元/公里
4.5
(5)直埋24芯
萬元/公里
4.5
(6)附掛光纜
萬元/公里
2.8
(6)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線路
萬元/公里
2.3
三、水利設施
單位
1.水柜、水池(200立方米以下)
元/立方米
450
2.水渠
斷面30*30cm
砌體沙漿抹面
元/米
175-220
現澆砼結構
元/米
165-170
斷面40*40cm
砌體沙漿抹面
元/米
300-310
現澆砼結構
元/米
260-270
斷面50*50cm
砌體沙漿抹面
元/米
350-410
現澆砼結構
元/米
350-360
斷面60*60cm
砌體沙漿抹面
元/米
450-500
現澆砼結構
元/米
410-420
斷面80*80cm
砌體沙漿抹面
元/米
680-700
現澆砼結構
元/米
550-650
斷面100*100cm
砌體沙漿抹面
元/米
900-1000
現澆砼結構
元/米
680-850
原土水渠道
按同規(guī)格補償標準的40%給以補償
水井(深11米以內),機鉆井另按評估補償
元/立方米
500
四、管材
設備
名稱及規(guī)格
單位
單價
合價(元)
備注
設備費
安裝費
(一)
Dg鍍鋅管
1
15
m
12
2
20
m
18
3
25
m
25
4
32
m
28
5
40
m
33
6
50
m
44
7
65
m
57
8
100
m
86
(二)
PE塑料管
1
20
m
7.5
2
25
m
10
3
32
m
12.5
4
40
m
15.5
5
50
m
24
6
75
m
48
7
100
m
81
(三)
水泥涵管
1
20
m
70
2
30
m
85
3
40
m
100
4
50
m
130
5
60
m
165
6
80
m
220
7
100
m
270
五、其他設施
單位
1.沼氣池
元/立方米
520
2.墳墓
元/座
老墳:無碑墳5000元/座,平碑墳5500元/座,三合碑6000元/座,五合碑7000元/座,六合碑7500元/座,有龍圈石圍每個加4000元;新葬棺木墳:2年內12000元/座,2-3年內10000元/座,3-4年8000元/座。
3.曬場、房前后硬化地板、農村硬化道路
水泥混凝土
元/平方米
60
三合土
元/平方米
28
4.圍墻
漿砌片石
元/立方米
260
干砌片石
元/立方米
100
土墻
元/立方米
50
紅磚水泥墻,厚20cm
元/平方米
120
5.鐵網圍欄
刺鋼絲
元/米
1.5
方格網
元/平方米
4
6.擋土墻
元/立方米
220
7.平整場地費
自行安置
元/戶
3000
8.水電恢復費
自行安置
元/戶
800
9.電話遷移費
自行安置
元/戶
100
10.閉路電視遷移費安裝費
自行安置
元/戶
330
附表六
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地房屋拆遷補助費和停產停業(yè)補償費標準
類別
項目
費用標準
搬遷補助費
住宅房屋搬遷費
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次10元標準
非住宅房屋搬遷費
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次10元標助或以實際搬遷的貨物和設備折半、調試及運輸的市場價格費用標準
誤工費
每戶500元/次
三相電源安裝費
按供電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
空調遷移費
窗式、壁掛式250元/臺,柜式300元/臺
管道燃氣安裝費
按拆除時的安裝標準
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
按拆除時的安裝標準
房屋所有權證辦證
補助費
300元/證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
按應補償建筑面積計算,一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8元,二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三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2元,四、五級及五級以外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yè)
補償費
1.鋪面:以實際營業(yè)面積計算(不含營業(yè)配套用房),一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0元,二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0元,三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四、五級及五級以外地段每月每平方米60元。
2.辦公、旅館旅社:一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8元,二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三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4元,四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五級及五級以外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1元。
3.工業(yè)用房:一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二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1元,三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9元,五級及五級以外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元。
4.其他用房:一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元,二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7元,三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6元,四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5元,五級及五級以外地段每月每平方米4元。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自2020年6月28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