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xiāng)市危房拆遷政策,萍鄉(xiāng)市危房拆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拆遷前提:房屋必須要經鑒定屬于危房后,才可以進行拆遷。危房鑒定標準包括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砌體結構受壓墻產生縫隙、木結構構件有嚴重缺陷、混凝土連續(xù)梁出現裂縫等。補償方式:危房拆遷的
萍鄉(xiāng)市危房拆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拆遷前提:
房屋必須要經鑒定屬于危房后,才可以進行拆遷。危房鑒定標準包括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砌體結構受壓墻產生縫隙、木結構構件有嚴重缺陷、混凝土連續(xù)梁出現裂縫等。
補償方式:
危房拆遷的賠償方式主要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業(yè)置換。貨幣補償是根據房屋的區(qū)位、面積、人口等因素決定賠償一定數量的金額。產業(yè)置換則是賠償另外相同價值的房屋。
政府補助:
對于農村危房改造,省級政府會按戶均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數額可能根據地區(qū)和政策有所不同。省級補助外,其余補助部分由市縣承擔,市縣級財政需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拆遷管理:
拆遷過程中需遵循一系列管理條例,包括拆遷單位的資質證明、拆遷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的摸底調查、補償安置資金和房屋的落實、文明拆遷和安全拆除的責任書等。
在萍鄉(xiāng)市進行危房拆遷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zhí)行,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拆遷過程中應注重安全,防止因拆遷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請注意,具體的拆遷政策和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qū)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此外,雖然上述回答主要依據的是通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但萍鄉(xiāng)市可能還有更為具體的地方性規(guī)定。在實施拆遷前,務必詳細了解并遵守這些規(guī)定。
2018年江西省萍鄉(xiāng)市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有哪些?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yè)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guī)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一般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以及農村生產作物的產值水平等因素。各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安置費以及青苗費的補償標準具體要參考當地政府的具體補償方案。大家在遇到農村征地補償問題的問題時,不僅要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要詳細研究最新發(fā)布的新政策。
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按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qū)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guī)劃等情況綜合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指一定時間、一定區(qū)域內的被拆遷 宅基地房屋 重置成新平均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材料和裝修投入等花費,具體標準由區(qū)縣人民政府按照相應區(qū)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確定。如今,因為進行房屋拆遷而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大,主要還是當事人在拆遷補償方面產生了爭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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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臨律-萍鄉(xiāng)市危房拆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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