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李先生在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qū)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李先生在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qū)某村有八十余畝承包地,因“高速公路遼寧中部環(huán)線撫順段建設項目”被征收,地上附著物也被沒有合法手續(xù)推平。自拆除后,李先生就補償安置事項多次與征收方進行溝通協商,但雙方一直就安置補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李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十分嚴重的侵犯,生活的經濟來源也受到了直接的影響,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yè)律師具體執(zhí)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李先生依據撫順市交通局作出原告八十余畝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遼中環(huán)高速公路(撫順段)動遷零星樹核量表》作為其資產依據,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被征收土地上的資產繼續(xù)寧評估,評估報告顯示涉案資產價值共計三千余萬元。
因此,依據評估標準,圣運律師協助李先生提起了訴訟,法院也在判決中判令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政府應重新作出補償決定。東洲區(qū)人民政府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實施方案的批復》,依法作出給予李先生等人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征收補償決定。
圣運律師認為,在《遼寧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實施方案》中,對征戰(zhàn)房屋、林木、果樹、以及各種設施的補償均作出了詳盡的規(guī)定,對于林木及果樹等也按照樹齡和果樹的各個時期劃分出相應的補償標準。
東洲區(qū)人民政府的補償決定應當嚴格依照該方案進行執(zhí)行。方案中對各種補償劃分出了范圍,而東洲區(qū)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中,只對李先生承包地的地上附著物進行了籠統的統計,對于補償數額的計算沒有明確說明補償面積、補償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因此,該補償決定的各項補償費計算標準不清,不僅如此,李先生種植的果樹也存在著樹齡差,但這些在補償決定中,都沒有被作出說明。因此,這份補償決定應當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再次協助李先生作出上訴,請求撤銷補償決定。
訴訟結果
法院經過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決定撤銷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作出的《補償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