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土地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在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買家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做適當的事前調查,包括所要購買的土地是否已經辦理了使用權變更登記;到現場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經交由其他人占有開發(fā)等等;二是,盡量根據上述優(yōu)先性規(guī)則,盡快辦理土地
在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買家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做適當的事前調查,包括所要購買的土地是否已經辦理了使用權變更登記;到現場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經交由其他人占有開發(fā)等等;
二是,盡量根據上述優(yōu)先性規(guī)則,盡快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或者讓賣家交付土地,謹防賣家惡意違約;
三是,盡量明確約定較大數額的違約金,一方面能夠增加賣家惡意違約的難度,另一方面,一旦無法獲得土地,仍然能夠基于轉讓合同要求賣家賠償損失。
一、期房簽合同時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期房購房合同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需要注意開發(fā)企業(yè)是否具備完整的商品房預售資質,是否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等。另一方面,還需要注意預售合同本身的內容是否具體明確,比如所購商品房的使用面積以及公攤面積,還需要明確房屋交付時間和違約條款?!渡唐贩款A售合同》最好明確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開發(fā)企業(yè)需要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以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協(xié)議簽了一方反悔怎么辦
買賣合同一方反悔的,可以先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是賠償損失。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定金合同,如果是買家反悔,則買家不能要求收回定金,如果是賣家反悔,賣家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1、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3、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5、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guī)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6、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7、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8、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對方之后對方是否可以再轉讓?
(一)當然可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要符合相關的轉讓政策規(guī)定,受讓人有受讓的資格就可以,在轉讓次數上并無限制。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1、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
按照現有政策,土地使用需要經過政府批準,當然政府還有收回的權利,一旦批準他人,就與以前的使用者沒有牽連了,說到底不存在什么轉讓,政府可以根據法律給予的收回和批準權利正常開展工作,轉讓只是群眾之間不公開的事情,對于政府來說不存在轉讓,工作程序就是依法收回再安排重新使用。
二、房產過戶要什么手續(x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凡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2、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fā)過戶單。
無論是國有土地出讓還是個人土地的出讓,因為涉及到土地的產權和使用權問題,所以在整個出讓過程中,不僅要依法行事,而且要將問題落實到合同上,以免事后產生糾紛無據可查。因此,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至關重要。
那么,在我國土地出讓合同簽訂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注意的事項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權者向國家支付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于商業(yè)、旅游、娛樂、住宅及工業(yè)用地依法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其他性質用地可以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合同應該包括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容積率、土地開發(fā)程度、出讓年限、投資強度(工業(yè)用地)、動工及竣工時間、支付出讓金的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準地價制定并公布協(xié)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格標準。由此可見,無論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還是協(xié)議出讓的土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準,否則就屬于違背行政法規(guī)禁止規(guī)定的無效條款。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準,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可以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方不同意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出讓金,受讓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讓方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按過錯承擔責任。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明確規(guī)定收回土地的條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據法定條件收回閑置土地?!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fā)期限開發(fā)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因此,受讓方應注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fā)時間,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開工造成土地閑置,達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條件,導致政府無償收回土地行為的發(fā)生。以上就是我國土地出讓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對有此需求的朋友有所幫助。土地出讓于公于私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當事雙方應就有關事項多次進行協(xié)商和溝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保證雙方的權益。如果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有何疑問,建議盡快咨詢律師,聽從律師的建議,進行處理。
h3>四、簽訂土地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1、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3、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5、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guī)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6、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7、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8、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對方之后對方是否可以再轉讓?
(一)當然可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要符合相關的轉讓政策規(guī)定,受讓人有受讓的資格就可以,在轉讓次數上并無限制。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1、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
按照現有政策,土地使用需要經過政府批準,當然政府還有收回的權利,一旦批準他人,就與以前的使用者沒有牽連了,說到底不存在什么轉讓,政府可以根據法律給予的收回和批準權利正常開展工作,轉讓只是群眾之間不公開的事情,對于政府來說不存在轉讓,工作程序就是依法收回再安排重新使用。
二、房產過戶要什么手續(x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凡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2、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fā)過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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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買土地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