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房屋拆遷蓋學校怎么補償2025,已經不是農村戶口,宅基地如何處理,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對于原先擁有的宅基地,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如果農村家庭戶口中并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戶口存在的,可以繼續(xù)使用農村宅基地。因為農村
已經不再是農村戶口,對于原先擁有的宅基地,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如果農村家庭戶口中并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戶口存在的,可以繼續(xù)使用農村宅基地。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原則上是一戶一宅。 二、如果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而不是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承包期內,發(fā)包方應按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鼓勵城鎮(zhèn)化,如果全家戶口遷入的地方是縣級以下的城鎮(zhèn),在本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保留土地承包權,而宅基地屬于私有財產,可以繼續(xù)使用。 三、如果全家都將戶口遷入了城市,成為了非農業(yè)戶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而農村的宅基地暫時不會被收回,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在此期間,農村房屋不能翻新、重建、修繕等。 此外,國家也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總的來說,對于不再是農村戶口的宅基地處理,主要依據家庭戶口遷移情況和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來決定。在具體操作時,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yè)律師以確保權益。
如果是農村戶口,又沒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請宅基地: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持戶口簿復印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有批復無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2、異地無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須退耕,由申請人寫出保證;3、分戶建房的,應提供家庭成員簽訂的分戶協議;4、因建設需拆遷的須提供拆遷部門的證明;5、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應辦理城建規(guī)劃部門的《規(guī)劃許可證》,鄉(xiāng)(鎮(zhèn))、集鎮(zhèn)規(guī)劃范圍內應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6、在公路、溝渠、河道、橋梁兩側建設用地,應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后到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領取宅基地申請表,經村民小組、村委會審查同意,由所轄區(qū)域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實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縣人民政府委托縣國土資源局審批)。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2、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wèi)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3、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fā)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嗎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具體原因如下:1、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最新規(guī)定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違法現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其名字下;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過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發(fā)放相關證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來買宅基地,則買賣無效是屬于無效的。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已經倒塌就不能在本村進行買賣。所以以后想賣宅基地上的房屋給本村人的,現在就必須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現倒塌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分析: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請宅基地并獲批后,戶籍遷出的,只要沒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繼續(xù)使用的;
二是依法繼承,但繼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綠植等),法律意義上沒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即宅基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分析:戶口不在農村的人確權老家的宅基地方式如下:1、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2、但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鄉(xiāng)、鎮(zhèn)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yè)、漁業(yè)、鹽業(yè)、林業(yè)、牧畜業(yè)、手工業(yè)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應當每戶發(fā)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fā)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fā)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
農村戶口遷出后宅基地及房屋按以下情況處理:1、宅基地的歸屬問題農村戶口遷出后的宅基地理當是歸屬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農民本身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依法是可以享受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所以當你的戶口遷出這個村集體后,你之前所享有的宅基地也將被村集體收回。但是遷出戶口的情況要考慮到家庭內部成員的情況。(1)與父母還未分戶。這是考慮到父母與子女還未分家,而子女將戶口遷到城市的情況。這時農民自己的戶口遷出后,農民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其父母還是可以繼續(xù)使用這一塊宅基地的。(2)全家的戶口都遷出去了。這種就是全家一起遷出了該村集體的情況,家里的成員將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2、宅地基上的農房歸屬問題當農民將自己的戶口遷出后,宅基地自然就會歸于村集體所有了,但是在宅基地上還蓋有房子,這個房子屬于農民的私有財產。我國法律也有“地隨房走”原則。只要你還是這個房子的戶主,那么房子下的這塊宅基地依然是歸你所有的,但是如果房子因自然環(huán)境而倒塌或消亡了,那么這時村集體是可以將這塊宅基地收回的。戶口遷出后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嗎?村民雖然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并不能作為農民的遺產,而由家里的子女去繼承。但是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本身的私有財產,這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看來,雖然戶口是遷出去了,但是依法享有這塊宅基地上的房屋。只是子女不能將這個房子進行翻建或者重建。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于“農村戶口遷出后宅基地及房屋如何處理”的相關法律知識了。農村戶口遷出的,宅基地要考慮家庭內部成員的情況。其上的房屋屬于私人財產。您了解了嗎?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xiāng)(鎮(zhèn))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并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其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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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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