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青苗拆遷補償標準2025,綿陽市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yǎng)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yǎng)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yǎng)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第三十八條 非農業(yè)建設 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的,應當參照《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給予補償。第三十九條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興辦企業(yè)或者以 土地使用權 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企業(yè),使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征用 土地補償標準 的低限執(zhí)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使用土地,應當對原 土地使用權人 給予補償,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全額支付外,其他補償費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標準減半執(zhí)行;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已經調劑相應的土地給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可以不予補償。第四十條嚴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的,除依法報批外,應當按照征多少補充多少的原則,落實新的蔬菜基地,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一、實施辦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2、征收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1)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2)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3、征收園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執(zhí)行。
4、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zhí)行。青苗補償按征地時的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糧地和蔬菜地按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計算。因征收集體土地需要搬遷企業(yè)的,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建(構)筑物的補償標準,按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企業(yè)拆遷的搬遷損失、停業(yè)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氣設施遷改費用等,按該企業(yè)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二、實施辦法關于住房安置
統規(guī)統建安置。即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按照“統一規(guī)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則下,按以下辦法提供給住房安置戶所有:
1、統建房安置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筑面積,下同)標準等面積以房還房;原房屋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標準還房安置;原主房扣除還房面積剩余部分及其它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確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補償。
2、統建房安置的,每人可按成本價另行購買不超過20平方米(獨生子女可再多購買不超過10平方米,均可與30平方米合并進行套、戶型設計)住房。超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3、統建房安置的,按每個安置人員2平方米標準,無償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經營用房,房屋產權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其收入全部用于被安置人員的生活費用及統建房安置戶物業(yè)管理費用支出。
4、社區(qū)辦公用房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
上述標準僅供參考,若政府有公布文件,以政府拆遷文件為準。
《綿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數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經開區(qū)城南街道辦群文村十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0.0368公頃。其中耕地0.031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51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詳見附表)。
(四)需要安置農業(yè)人口的數量:3人。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8520萬元/畝
;非耕地(含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0.9260萬元/畝。
(二)土地補償費的數額:0.9514萬元。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
(一)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
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4959萬元/畝;非耕地(含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2484萬元/畝。
(二)安置補助費的數額:1.2823萬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經開區(qū)管委會,并由其支付給城南街道辦事處,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員的生產、生活。其中:應安置人員3人全部符合社保安置條件,應納入社會保障安置,社保資金繳付按綿陽市人民政府綿府發(fā)【2012】39號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為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5%;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為:已按《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zhí)行。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經開區(qū)管委會,并由其撥付給城南街道辦事處,并全額轉支付給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六、農業(yè)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一)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guī)定由農業(yè)戶口轉為非農業(yè)戶口,一次性買足15年的養(yǎng)老保險。
(二)男已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已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guī)定由農業(yè)戶口轉為非農業(yè)戶口,并按規(guī)定購買養(yǎng)老保險。其中:對未買足15年養(yǎng)老保險的人員,按其少買年限每人每年發(fā)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
(三)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發(fā)給不低于12000元的生活補助費。
七、被拆遷戶的住房安置途徑
此次征收土地范圍內不涉及住房安置。
以上《綿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對綿陽市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詳細劃分,對于各種補償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也進行了說明。如果綿陽市農民發(fā)現拿到的補償款和文件規(guī)定不同,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工傷賠償程序: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職業(yè)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fā)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guī)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zhí)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zhí)行局提起執(zhí)行申請,由法院執(zhí)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認定后,工傷沒有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不進行工傷鑒定。
現在國家對綿陽征地拆遷補償辦法卡的很嚴格,具體的賠償方案都有相關明確的規(guī)定,現在執(zhí)行文件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標準如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一、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guī)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guī)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一、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guī)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guī)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綿陽市征地補償標準
現在國家對綿陽征地拆遷補償辦法卡的很嚴格,具體的賠償方案都有相關明確的規(guī)定,現在執(zhí)行文件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標準如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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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慕婉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