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先生訴浙江省寧波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法定職責(zé)一案法庭詢問公告時間:2019年1月28日9:30地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谷先生被
時間:2019年1月28日9:30
地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谷先生
被上訴人:寧波市國土資源局
案由:不履行法定職責(zé)
出庭律師:陳永芊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jì)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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