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起訴狀2025,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訴訟。依據我國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對補償協議
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訴訟。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對補償協議不服的以行政訴訟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時,房屋征收部門多以民事訴訟提起訴訟。在征地拆遷糾紛中,只要政府有存在違法行為,被拆遷人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遷協議簽訂流程如下:
1、暫停公示: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
2、入戶調查評估;
3、業(yè)內計算;
4、拆遷實施方案;
5、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fā)布拆遷公告;
7、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
8、簽訂合同。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行政訴訟1、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行政協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三)其他行政協議。二、環(huán)境問題屬于行政訴訟嗎1、環(huán)境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對具體環(huán)境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審理并裁決環(huán)境行政爭議案件的司法執(zhí)法活動;2、環(huán)境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平等主體之間有關環(huán)境權利義務的爭議,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活動;3、環(huán)境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證實環(huán)境犯罪,追究環(huán)境犯罪者刑事責任的活動。
一、拆遷沒有補償協議如何訴訟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二、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權限訂立的合同無效: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簽訂協議: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雖然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協議是不合法,可導致協議無效,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所以在簽訂協議時保存好證據極為重要;3、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準文件規(guī)定的,可以認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4、簽訂主體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實施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體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癡呆的老人和小孩,是不能作為簽約主體去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
法律分析:僅就補償安置協議起訴屬于民事訴訟,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只有對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一)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fā)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相關規(guī)定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8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行政協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許經營協議;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
(三)其他行政協議。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屬于行政協議,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的協議。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補償糾紛屬于行政訴訟。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發(fā)生拆遷補償糾紛的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痉梢罁俊缎姓V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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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韋然一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