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拆遷補償標準2025,姜堰拆遷多少錢一平方,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因地區(qū)和具體情況而異,無法給出姜堰拆遷具體的每平米補償金額。不過,可以依據相關法規(guī)提供一些拆遷補償的一般原則和標準。一、補償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因地區(qū)和具體情況而異,無法給出姜堰拆遷具體的每平米補償金額。不過,可以依據相關法規(guī)提供一些拆遷補償的一般原則和標準。
一、補償原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補償內容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通?;诜课莸氖袌鰞r值,由專業(yè)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這包括搬遷費用和臨時安置費用。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如果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yè),也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三、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通常有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金額應至少等同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值。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應提供相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并結清差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總的來說,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需要根據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確定。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甚至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分析: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5.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35萬元/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農村土地征用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分析: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5.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35萬元/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農村土地征用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分析: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qū)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
姜堰區(qū)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zhèn),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zhèn)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依據:《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條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qū)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第二條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
姜堰區(qū)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zhèn),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三條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zhèn)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分析:
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qū)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
姜堰區(qū)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zhèn),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zhèn)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依據: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條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qū)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第二條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
姜堰區(qū)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zhèn),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三條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zhèn)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分析:
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qū)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
姜堰區(qū)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zhèn),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zhèn)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依據: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條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qū)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第二條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
姜堰區(qū)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zhèn),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三條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zhèn)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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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姜堰拆遷補償標準一覽表,姜堰拆遷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賀菲美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